一个强奸犯让浙大翻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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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大学给予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一事,引发社会热议。据媒体报道,该校学生工作部官网7月17日公布了《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××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》,该校学生努××因强奸罪,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学校研究决定对其“留校察看处分”。
据律师朋友说这个判决本身就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,强奸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,这里他就判了一年多,还是缓刑,他认为只有未遂+自首才能是这种量刑。
可究竟这个案件是否是强奸未遂+自首情节呢?暂时还不得而知。在这种情况下,普罗大众会怎么看这样的判决,自然会有很多传闻在民间产生:努尔特是否是官二代犯罪,权力愚弄司法导致判决从轻从缓?
中国古典四大名著是大多中国人认识社会的来源,这样的判决无法让常人信服,简直是红楼梦中《葫芦僧乱判葫芦案》的翻版,其中批判的封建社会的种种丑闻如,薛蟠打死人可以免于罪责,有钱有势可逍遥法外,掌管司法(贾雨村)的官员徇私舞弊,贪赃枉法。
不知道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怎么做出这样的判决的,但这样的判决既没有按照刑法条例来,又不公开犯罪具体情节和判决依据。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必然引起民众不满的,其影响就是给了中国法律的权威当头一棒,对法治建设大为不利。
就在今天,哈工大威海校区一学生因在两门考试中找另一名学生替考,最终两人因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,该生还获得了知名的互联网公司的offer。“没对比就没有伤害”,犯强奸罪只是留校察看,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,这很难不被拎出来对照。但事实上,根据法规,考试作弊被开除,不算过重。
另一个被许多人拿来作对比的例子,是涉事高校对论文一稿多投的研究生开除。以此彰显对学术不端的零容忍,体现了学校在学术问题上的严谨态度。但对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一出,难免给人“宽严失据”“厚此薄彼”之感。
都说“人心有杆秤”,这杆秤未必有法律上“比例原则”那么精准,但其底层逻辑就是公众对底线的共通性认知。高校对涉罪后获缓刑学生的处理,的确有“从轻”和“就重”的自主裁量空间,但“该轻则轻,该重则重”之间该有更强的分寸感,以确保处理对准了“不偏不倚”的法律道德指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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